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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20年第三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PPP项目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项目(重)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便利设施需求,南宁市2020年第三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PPP项目(以下简称“2020年三批项目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南宁威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现决定对外招商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合作商,欢迎各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

一、2020年三批项目PPP项目小区地址及充电桩分布情况

武警生活区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66-3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2个;

南糖铁路工区生活区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56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3个;

新福花园位于江南区五一路南一里6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2个,规划拟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个;

生化所宿舍于江南区五一东路11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2个;

外经贸宿舍位于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规划拟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1个;

丽江村小区位于江南区五一路104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22个,规划拟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2个;

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南湖宿舍位于青秀区教育路9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1个;

和兴园位于青秀区厢竹大道8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2个;

长江花园位于青秀区金州路南二里1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4个;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宿舍区位于青秀区星湖路25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3个;

茶花园小区位于青秀区东宝路8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3个;

东方花园位于青秀区嘉宾路8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6个;

明湖花园小区位于青秀区双拥路9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6个;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宿舍区位于青秀区思贤路绿塘里3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4个;

武警南宁市支队宿舍位于青秀区长湖路13号,规划拟安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桩(慢充)5个;

共69个(暂定,最终以实际运营数量为准)。

二、标的信息说明

本次2020年三批项目PPP项目涉及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小区打包成一个标的招商。

三、商务条件

(一)合作期限拟定于5年。

(二)合作分成比例及支付方式:我方项目营业额(税前)分成比例不低于5%,我方通过运营平台后台获得营收数据,按设定比例自行在运营平台提取,各自承担在运营平台提取营业额(税前)而产生的手续费。终端客户发票由合作方负责开具。电费由合作方承担。

(三)场地交付条件:我方督促老旧小区改造施工单位完成充电桩安装并通过验收后交付。

(四)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

(五)后期运营维护:运营维护由合作方负责。

(六)我方、合作方均无权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进场充电车辆按各小区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资格

1.合作方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经营范围具有充电桩建设、经营相关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由我方统一制作发放,不允许修改意向书固定内容,如开启密封材料后发现改动的,视同放弃承租资格;我方项目营业额(税前)分成比例低于5%,将被视为无效材料。意向书领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12:00前(周末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除外),逾期不领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4.身份证明材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5.信用证明材料,企业投递意向书的,须提交一份近两年(2022.8.31-2024.8.31)企业信用信息名录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6.承诺函,投递意向书的企业需书面承诺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该项评分采取承诺制,如后续发现存在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材料。

7.报名保证金,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项目为5万元,合作方报名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前缴纳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支付账户应与报名方名称一致,并在备注栏写明“2020年三批项目PPP项目充电桩招商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与意向合作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未交纳报名费或未提交报名费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我方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南宁威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05 0160 4556 0996 666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青山路支行

8.运营维护方案,合作方结合自身实际做出运营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系统)维护细则方案、故障处理、投诉处理、组织架构、安全管理细则方案等)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9.以上材料被视为无效材料的,取消合作资格。

(二)其他材料要求

1.已建在营的充电桩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股权证明、带地理位置标识的现场照片等。

2.获取报名材料模板请联系:李工1858 7723 579。

3.所提交报名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

(三)报名细则

1.意向方在提交材料前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如成功中选,报名保证金自动转2万元为履约保证金,其余3万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如未中选,报名保证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2.本次意向报名材料需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需与书面材料一致)光盘/U盘一并密封包装(密封处盖章),可现场或邮件递交。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00前。

4.书面承租意向材料投递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新闻中心B座12楼综合部,收取材料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周末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四)公告媒体

南宁威宁投资集团官网、威邕文旅集团公众号。

五、合作、技术及施工要求

(一)我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停放场地、电源接入点等)并保障场地、电源供应日常运行,负责向供电部门报装充电桩独立计量电表;该项目充电桩由我方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后移交至合作方运营管理,如若合作方考虑运营系统兼容问题,由合作方自行更换充电桩并保障充电桩能够正常使用,所产生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二)合作方负责后期运营维护;负责充电桩区域硬件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车道修缮,地面硬化,搭建遮阳棚等);负责场地消防设施配备及改造;电费由合作方承担;如因用电功率不足需增容的,由合作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变压器,所发生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我方仅配合提供申请报装必要的材料。合作方对其投放的设备及建设的配套设施在合作期内拥有所有权及业务经营权,合作期满后,所有权及业务经营权归属我方所有。如双方终止合作,合作方无权拆除基础设施,不得破坏我方的设施设备。

(三)合作方对场地改造须满足接入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喷淋、灭火器等消防要求,充电桩使用的电路须具备短路、漏电、过载等电气故障自动断电功能,露天场地建设顶棚的,建设材料须使用防火材料且耐火等级不低于A级。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时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时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要求。

(四)合作方按我方要求负责场地灭火器及消防喷淋、烟雾感应器的配置及改造,同时购买经营类的商业保险保障场地运营安全。

(五)如充电桩项目发展需要运营系统升级,由合作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如涉及向政府部门审批报建,由合作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产生费用。

(二)合作方选用的设备设施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将相关书面文件交由我方备案。

(三)我方、合作方均无权收取停车费,新能源汽车进场充电车辆按各小区公布的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

(四)如合作方严重违约或整改未落实,我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无论以何种方式解约,合作方需于限定时段内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撤场,最终以合同约定方式呈现。

(五)顾客直接消费发票由运营合作方开具。

(六)我方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充电桩安装并通过验收后交付,项目的运营、维护由签约合作方独立负责。

(七)我方投入的充电桩设备如申请获得政府相关补贴,建设补贴收益归我方享有;运营补贴收益按双方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享有,因补贴申请所产生的各种检测/认证等费用等由合作方先行垫付后按双方约定分配比例承担。合作方收到申请获得的政府相关补贴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将补贴费用结算给我方。

(八)合作期内,如果国家征用土地、拆迁等政府行为或旧村改造等,双方应服从,届时双方完成最后分成结算则合同终止,不作任何一方违约。合作方按时迁出,相关补偿项目按照征收时当地政府的政策法规处理。

(九)合作方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如发生设备无法充电的情形,应当在24小时内到场解决。

附件(请联系工作人员获取):

1.合作意向书(模板)

2.承诺函(模板)

3.2020年三批项目PPP项目新能源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合作商报名评分表

4.充电桩合作协议(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

5.安全责任书(参考,以最终签订为准)

南宁威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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